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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称太平河边这几幢楼房影响河道安全; |# G0 z2 M9 O8 Q9 _+ s'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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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
% d& o: o7 |/ r! m c3 k 距离河边一米处有5幢楼
. i4 t' e) a: ] 2月15日,有村民向本报反映,在户县南边的太平河边,有人盖起了5幢三层高的楼房。“盖了有一段时间了,楼房都是紧挨着太平河,也就约一米的距离,如果到了汛期,这些楼房被洪水冲垮的危险非常大。”有村民担忧地表示。% j8 a% n+ B. ?6 B- v: Y/ \
该村民所指的新建楼房位于太平河畔的太平口村。昨日上午,记者在该村慈善桥边,看到了村民所描述的5幢楼房。楼房均为3层高,外立面已基本处理好,贴上了瓷砖,看上去建成已有一段时间。记者来到楼边,大门被锁,记者无法进入楼房内部,只能通过尚未装饰的窗户看到楼房里摆设的水泥搅拌机、地砖等物品。而记者在这幢楼房旁看到,紧挨着太平河,在挨着河道一米多高的土坡上,修建了长长的河道护坡。
; M; q5 O6 P7 Z6 C% g# K1 c9 V 正在附近烤火的两名村民说,这5幢楼房是去年四五月开始动工的,房主是一个西安人。盖房的区域是村里的地段,以前是村民扔垃圾的地方,听说这个房主还和村里签了租地协议,支付了租金。
: V, |! t3 o! T* ^6 [6 ~4 R 水务部门5 E/ x1 {8 @ g7 Y
楼房影响河道安全要拆除$ ]) p) I/ c. S( s: d4 o' v4 \
针对此事,昨日上午,户县太平河管理站副站长徐江波表示,他们早已得知这一情况,曾在楼房开始打地基时去制止过,但没有效果。他说,盖房地方所属的河道属于未治理河段,并未具体确定河道堤防护堤地、护岸地的范围,但按规定应该保持河岸边的原样。因此,该房主在河边建房肯定是不被允许的。但该地段又是属于太平口村的土地,建房者称已和村子签了租用协议。
- V% o, { |* W6 k 昨日下午,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楼房占用的区域约有2000平方米,是村民平时扔垃圾的地方。但在该处建房对河道行洪有较大安全隐患。去年8月,他们曾向建房者下发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房,并接受罚款。但建房者既没停建,也没交罚款,也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4 ]2 H/ G0 `4 [8 A
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在建楼房影响河道安全,下一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拆除。5 _6 S8 C! |% Q- |. P
建房者0 e* y. D% F4 F; A$ m- Y8 y
筹建时没有咨询河道安全问题7 X, F1 x. c4 e6 ~
昨日上午,记者在太平口村党支部,没有找到村支书。随后来到村支书家里,其家人称他外出办事了。记者多次拨打书记手机,都处于呼叫转移状态。记者也发了采访短信,但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回应。
+ g8 E9 ?# u% `4 Z8 @( P5 w 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违章丁坝、顺坝、围堤、生产堤、高路、高渠、房屋。如果违反规定,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并处相应罚款。
& i5 h4 D- ^; [( e 昨晚,建房者黄先生联系到记者,表示该地确实是去年从村里租来自建居住房屋的。在建房之初考虑到汛期河水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在打地基时打得比较深,还做了特别加固处理。他同时表示,筹划建房时并没有到水务部门咨询关于河道安全的问题。4 M. ~2 ?& m6 U: X4 y. z }& }
关于这块地的租金和5幢楼房的造价,黄先生并没有透露。# K+ s" \" }, b
作者:李彪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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