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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要求拟提拔官员申报财产 申报财产限时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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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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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6-8 08: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5月中旬,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落实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是会上讨论的重点内容之一。2 ?: R# I3 w& @9 _7 U; }+ l
  据《陕西日报》昨天报道,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8 ]5 Z/ U% A4 a% k" }! m2 u& l: L. A' t1 ^
  通知规定,申报对象的范围是确定为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申报的内容为本人的重大事项。# Y# D5 W' C2 A- U% h6 b
  陕西省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组织将根据情况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
$ P% a8 i* x: z4 x- J1 u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出台了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2010年,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申报的重大个人事项增至14项,包括本人婚姻状况、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家庭拥有的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
# j9 s. O5 |& X; O% X) l6 i8 n  根据2010年的规定,领导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都要集中报告一次。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4 f7 ?' m4 Q3 Y7 r# D
  陕西省规定,考察对象在接到干部考察组通知的2日之内,必须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
/ \! Y& M* P$ i5 E7 |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实行多年,北青报记者发现,从去年以来,中组部和中央纪委多次提出,要加强抽查核实力度,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G$ B  X. ~; W' |# o0 E
  除陕西以外,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自中央纪委今年4月选定五省、三部门推行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以来,广东省、国资委、商务部等地区和部门近期已迈出实质性步伐,尝试反腐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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