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楼层影响他人权益被侵房主获赔 3月11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讨要“阳光通风权”案,判决被告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武某损失28000元。 ; [, a' ^2 U( R% ?0 c5 x$ R
+ i: F" G0 L. K( V 2006年9月12日,原告武某和被告开封市雄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武某购买被告在本市金阳小区2号楼三楼住宅商品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190210元。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2号楼东邻楼房规划为二层。武某于2007年9月入住。被告于2007年10月在武某所购房屋楼前东邻原二层楼基础上加盖三层即楼房共五层(楼高相当于2号楼五层多不到六层),武某认为,被告加盖的房屋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及采光。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000元。 3 L( q; f. Q; M* u% U6 T* O% D+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