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诬告公安厅民警案九峰派出所弄虚作假
3 X1 P' j1 z0 h" z向陕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诬告公安厅民警案,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九峰派出所枉法弄虚作假。3 }* k. W- f# Y5 C
我叫吴永强,陕西省公安厅治安局民警(原国保总队民警),联系电话:15319494056。
/ s- c6 w1 q4 x- Y' I早在2017年5月初,因为举报西安市周至县九峰镇(2019年2月由高新区托管)北千户村村民张养虎,在秦岭北麓九峰镇永丰村六组(我父母居住地)——永丰村村民饮用水源,违建猪舍污染水源;严重破坏植被,砍伐树木;非法占有永丰村六组村民农用地约300亩长达十年之久,为报复我,张养虎向陕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明朗诬告我参与毒品犯罪;幕后操纵周至县黑恶势力。并且将诬告我的内容,在《华商论坛》上发帖,肆无忌惮公开进行诽谤,张养虎还非法获取我在所在的国保总队内设机构秘密,网络泄密,后我被调离该岗位。% y! _% e6 V/ A4 y. G9 c/ Z- u7 {( `1 Q
副省长胡明朗在张养虎诬告我的材料上批示,对我做出调查,我的工作、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 \4 G0 C5 g, e9 F, U! t在对我调查结束后,公安厅国保总队责成九峰派出所对张养虎提出批评教育,删除网络发帖,张养虎拒不悔过删帖。我向九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张养虎诬告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包庇的周至县不予立案。
; E; E. I0 m8 X张养虎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是受到公安厅纪检组副组长米育忠的保护和指使。1 a2 [0 p( [2 i j
无奈,我于2018年9月,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起诉张养虎和华商网诽谤我,2019年2月29日雁塔区法院做出判决,张养虎败诉(见照片一、二)!% g- y- A _3 T7 u
张养虎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法院已进入执行程序。
- \1 Y- e+ c M" t4 p- f( |* R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驻陕西后,我于2019年6月6日报警,再次要求追究张养虎诬告的法律责任,九峰派出所值班人员电话联系我称,所长在高新分局开会,报所长后联系我。
N2 B9 T; M. ?7 f4 m十天过去了,九峰派出所一直没有联系我。1 y8 N `, F# b
6月16日,拨打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电话(02986753998)询问,接警员回复称,我6月6日报警后,分局领导很重视,当天要求九峰派出所所长张鹏核实我的身份,张鹏回复,我确实是公安厅治安局民警;之后,九峰派出所每天都向高新公安分局回复,和我电话联系,我一直在外地出差。/ W G) h/ A2 m/ P5 g# l
九峰派出所显然是谎报欺骗高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我要求高新公安分局核实九峰派出所谁给我打的电话?打我的那个手机号的?我报警张养虎的诬告怎么处理?( j: d, \5 u3 C
三天过去了,我多次联系高新公安指挥中心、西安市公安局110,九峰派出所至今没有给我回复6月6日至6月16日谁给我打过电话;6月16日晚先是回复称,张鹏所长说,因法院已判决,一种违法行为不能两次处罚;之后,又回复称,张鹏所长说,张养虎向副省长胡明朗诬告我既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
: `. @' L: X3 ^ F! K9 j九峰派出所就是这样处警的——张鹏所长说出的话就是法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