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2781|回复: 1
收起左侧

榆林男子酒后骑摩托摔伤致残 同桌3人被判担责

[复制链接]

196

主题

711

帖子

4382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382
发表于 2018-11-28 11: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高某、刘某、蔡某同为老乡,2016年的一天,张某来到高某经营的磨坊磨面,遇到另外两个老乡也在店里,于是4人协商打扑克牌喝酒。

不一会儿,4个人便喝了2斤多白酒。散场后4人各自回家,而此时的张某已经酩酊大醉,可还是骑着摩托车离开,随后在驾驶途中摔倒。经诊断,张某脊髓损伤致双下肢截瘫,属二级伤残,治愈后也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此次事故中,张某前后治疗花费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高达80多万元。

出院后,张某认为高某等人不仅在其喝酒时多次劝酒,而且在他喝醉后没有劝阻他醉酒后骑摩托车,这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于是张某先后多次找到高某等3人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张某将共同饮酒的3名同乡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由高某等3人共同补偿张某各项损失的10%,其中高某补偿张某的各项损失的2%即16280元,刘某、蔡某各补偿4%即3256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自行负担。

法官点评:虽然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饮酒和相互劝酒,但酒文化及民事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此案中,张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自身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见和判断,故张某酒后驾驶车辆是导致事故的发生直接原因。而高某、刘某、蔡某对张某酒驾的行为未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未将张某送至家中,亦未通知其家属,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高某等3人应对张某的损失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源:华商网

8 m  Z* P+ N: a0 P9 i# A

160

主题

9614

帖子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6Rank: 6

积分
44574
发表于 2018-11-29 11: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快捷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4-4-19 16:11 , Processed in 0.19032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