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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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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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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0: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3〕86号  2003年7月3日

  

二○○三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03年6月30日)

  省政府决定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一次秦岭北麓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f- J+ {9 B4 i+ p9 ~9 o! W$ ^
  一、整治工作目标
3 S3 U! x& T" n% N8 ?( _- A: f) N  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方针,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严重破坏和污染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生态保护和适度开发的措施,完善区域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规划,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促进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 h. N  [5 v' v4 h( M- O" Y8 }, y9 v  二、整治工作范围和重点
2 t$ I0 R9 U1 z  |, e7 H. E6 D# ?  (一)整治工作范围为我市所辖秦岭北麓的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和灞桥6个区县的44个乡镇、总面积为5197平方公里。
) w  t! R1 Y4 g# L1 G! v) T  (二)整治工作重点。0 U  B' n' z: I: P5 T& M
  1采矿企业(包括采石场)违法乱采滥挖,废石废渣随意堆放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p/ e2 R! e+ M3 }8 N0 G  2旅游景区、景点(包括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修建的庙宇)和各类接待服务设施(包括宾馆、饭店、度假山庄),擅自乱修乱建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问题;
' j6 _% I. M, T5 v4 l$ `7 t0 H+ q  3修建公路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随意破坏植被、弃土弃渣乱堆乱放问题;
6 z% z1 @/ v$ D* N) Y/ }* i) h& M- ~  4开发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废渣(包括生活垃圾)未经处理任意排放,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E) t6 v4 F5 W  H  5违法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种地,毁林毁草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问题;

- l# H6 u4 ]& d, Y& v# @  6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越权审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等。
; {/ Z* I3 \9 k3 G# J/ Y2 a  三、整治工作安排0 w1 s) @& ~" s: y5 a
  这次整治工作从今年6月开始,至2004年6月完成,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4 L+ I* @: T% T! e* `+ b4 q  (一)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阶段(6月25日至7月10日)。# ]  z; g- E, v# g; F" B, x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组建整治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启动调查摸底工作。" d# b8 ]: H# u9 w- I; I& q, J" i2 b
  市政府成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 w) A7 p) u; O+ X9 m  各区县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及业务分工,制定本辖区及本行业本系统的整治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实、措施要得力、目标要明确,于7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9 n# m* U8 ^8 R  从7月上旬,组织市级各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报导为主,维护全市改革开放和建设西部经济强市的形象。" n6 B9 f1 s0 ~
  (二)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11月20日)。
8 u/ f  r, E+ ~1 A. x+ Z, Q  本阶段要在全面完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对违法单位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整顿工作。具体要求是:
0 L* \6 m4 d8 f4 F( n7 P  1对秦岭北麓所有属于“十五小”、“新五小”的采矿、选矿、冶炼及其他加工企业,彻底予以取缔和关闭。对“十五小”企业要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对“新五小”企业关闭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此项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
( o0 h7 x) x$ C( o3 b( r! T  2对采矿企业包括采矿点和采石场未经审批、无证开采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虽经审批但未履行审批要求,或超越批准范围采矿、或属于越权审批的,一律责令停止开采。其中,对不符合采矿条件的,彻底予以关闭取缔;对未履行审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原批准范围并严肃查处;对越权审批的,撤消原审批文件,责令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对乱采滥挖、随意倾倒堆放废石、废渣的,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责令清理现场并恢复地貌。1 i9 |6 h9 @7 }5 _6 O
  禁止在浅山外坡面、风景名胜区、交通道路两侧以及林木植被良好的区域修建采石场,今后确需建立采石场的,应按规划相对集中,规模化生产,并严格审批(此项工作由市、区县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 i5 r! C* P: \) j% A  3对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内未经审批擅自修建的旅游景点和接待服务设施,包括宾馆、招待所以及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建设项目严格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和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强行拆除。对虽经审批但未履行审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超越批准范围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对越权审批的,撤消原审批文件,责令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区县政府负责)。 ' s' L& }- k$ g% Q6 U
  禁止在秦岭北麓范围内修建别墅,从事房地产开发。对现已投入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要责令停建,重新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要彻底拆除(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环保局负责)。
7 c; y3 I. q9 b: L8 u$ Q
  4对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或者水源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或建成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项目,一律责令搬迁或者关闭;对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活动,责令停止或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负责)。
- k- E/ W0 u* W( c  5对开发经营和建设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建、停产、停用,严格审核。其中,符合审批条件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并限期治理达标;不符合审批条件或不能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区县环保局负责)。9 \8 u6 j% Y3 D2 X! Z8 s
  6对公路建设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植被破坏、废石弃土乱堆乱放挤占河道的,责令限期整改,清理现场,并补偿恢复地貌(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
3 T' E. h/ H( }# G* e. S  11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对所有违法行为处理结案,并将结案情况上报市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 K( T8 j* z7 c* i8 V  (三)第三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6 P9 U5 {' j0 F0 B4 d" o, v  11月21日前,各区县政府要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将经过整治允许存在的采矿企业和旅游度假单位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及基本情况上报市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市政府上报专题总结报告,市政府将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v3 v2 j% ^" u# k6 g
  12月10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专题总结报告,迎接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工作。0 Z; m' d* y# o1 m& g% w
  (四)第四阶段为遗留问题补课和建立实施长效措施阶段(2004年1月至6月)。0 n7 O, i5 ^& q: n% i
  在本阶段,对考核验收中达不到整治工作要求的区县和有关部门,责成进一步落实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敷衍了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将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E* i" T8 {) S( k4 N  同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整治查处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规划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要认真执行《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并在其指导下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秦岭北麓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道路建设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严格按照规划规范各种开发建设行为。要建立健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督促开发经营企业和单位建立保护资源环境的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和维护整治成果得到长期巩固和稳定。" S+ {2 h: s- ^( {! G
  四、整治工作要求
- B) @# G/ d/ o; E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 E$ i; O+ C2 r  j# d' G
  秦岭北麓是我市水源涵养林区和绿色安全屏障,保护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舆论方式,宣传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秦岭北麓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规划和措施。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新闻发布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严重破坏秦岭北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不执行整治要求,明停暗开、顶风生产经营以及整治措施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9 Q# Q. ]2 [3 H  V* d% t1 h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G' X5 |4 _6 v( E4 D
  这次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各区县政府也要相应设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小组,各区县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整治工作。所设立工作机构要由负责同志挂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障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区县和各部门应在7月15日前将机构设立情况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7 d# j3 G1 _1 {: C( g: [8 W
  这次整治工作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需要取缔的违规项目予以坚决取缔。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 @. @3 `# h6 Z5 b# O9 h; J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有关矿产资源(采石场、采矿场等)的开发整治工作,划分禁采区和明确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具体要求;
+ @. Y$ I# c  w0 Y' h* `8 I6 A& V
  ——经济部门负责有关“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取缔关闭的整治工作;
8 R# t" D  F* h# Y6 `& i8 h! Z  ——建设部门负责名胜风景区的整治工作;7 u( Z+ ]* t8 R  S# b' E5 Q
  ——林业部门负责有关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整治工作,划定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 I. m5 D: T4 Y8 S  u
  ——交通部门负责有关公路建设的管理整治工作;
( N8 p$ b+ l( ]" n/ G  ——水利部门负责有关河道乱建旅游设施、倾倒堆放废石、废渣的整治工作,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含规划的水源保护区);- R2 K' x# Z& Q4 m$ P' f0 s
  ——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执行“环评”与“三同时”制度,及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对目前已存在的建设项目进行重新登记审批; 3 y+ g+ Z( ^3 |8 `$ [/ l
  ——公安部门负责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以及妨碍执行公务、阻挠整治工作案件等责任追究查处工作;

2 m: Y: ^- y" Z# u; v% `9 }  ——监察部门负责违法、违纪人员责任追究查处工作。" R' `# z5 e2 E% B$ E
  (三)加大力度,严肃查处。
. |2 _. Q; D/ I) ^; @0 u  在整治工作中,各级政府要坚持既要查事,又要查人,严格处理处罚的原则,切实加大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的力度。
3 E  \( g. S2 E( n8 @. h( h  对各类违法企业和各种违法行为,该处罚的要从严处罚,该停产的要立即责令停产,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彻底拆除取缔。对违法单位拒不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和整改要求,以及屡查屡犯、明关暗开、弄虚作假的,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其法人代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心慈手软,更不得纵容包庇。对重点违法案件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法人和有关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特别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批项目,纵容袒护违法企业、干预执法监管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从严追究处理。
, r% @* z" I0 C) H  (四)加强整改,科学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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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秦岭北麓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是本次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科学规划、用规划规范和指导各种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针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管工作。同时,要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资源开发企业加强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认真实施执行,增强在资源开发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资源开发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 X' q+ ^8 g# ~/ \0 \7 r  p  (五)建立整治情况旬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工作。
6 g  Q9 |) b5 G" O
  为了使整治工作信息畅通,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整治情况旬报制度。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每月的10日、20日和30日以前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件,要随时上报。市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8月、10月、12月召开整治工作进度汇报会,听取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整治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督办检查活动,并印发工作简报,向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来源:西安市环保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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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13:06:1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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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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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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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23:09:42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2003年下的通知,还能造成现在这大的损失,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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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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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1:18:4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长效机制建立的时间真的长,己经15年了,效果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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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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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3: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习主席指示都需要6次,这些文件贪官们能执行吗?这些贪官对待党的政策及法律和习主席指示阳奉阴违,采取欺骗的手段给个人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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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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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4 13:40:3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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