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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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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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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1 01: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确保我区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8〕78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8〕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政策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和学校的利益,有利于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提高工作效能;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生行为。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区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林林

副组长:杨恩厚  王建博  李夏妮  陈美丽  仝景锋

温小兵  王  瑞  吴伟格

成  员:吴  钊  高巧峰  刘  果  关兴利  穆小战

鲁永勤  王鹏博  杭户兴  梁  鹏  王稳曹

仝崇乐  弋  武  杨  剑  张蓬勃  李晨辉

赵胜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吴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中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2.部门职责及分工。录取工作设置信息管理室、资料档案室、复核监察室和后勤服务室4个部门。

信息管理室负责批次计划的下达和录取考生信息的打印工作;资料档案室负责考生信息核实工作;复核监察室负责录取考生清单与录取通知书的核对以及通知书的验印工作;后勤服务室负责录取人员的住宿、饮食以及所需物品的保障工作。

录取过程邀请区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

三、计划管理

各高中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的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计划

微信图片_20180721012916.jpg

     2.职业高中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西安市鄠邑区职教中心

400

西安市八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0

3.定向生计划

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的定向计划,分别根据初中生源学校定向资格考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生源学校。

微信图片_20180721012923.jpg

全区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凡参加我区2018年初中毕业考试的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4—26日。四、志愿填报

2018年我区高中招生分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三大类。

(一)志愿设置

第一类:普通高中

1.艺体特长生志愿

填报学校包括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四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六中学(一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第八中学、西安惠安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参加艺体专业测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选报对应学校。

2.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志愿

①统招志愿。考生可在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2所学校中选报1所,也可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填报2所。本志愿仅限应届考生填报。

②定向志愿。考生可在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2所学校中选报1所,也可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填报2所。本志愿仅限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填报。

3.其他高中志愿

统招志愿。填报学校包括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四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六中学(一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第八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考生可按顺序选报4所学校。考生至少要选报2所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

第二类:职业高中

考生可在西安市鄠邑区职教中心和西安市八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所学校中选报1所。

第三类:普通中专学校

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由区招办负责实施。

(二)相关规定

1.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资格: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3年的鄠邑籍应届毕业生。原大王籍考生仍按鄠邑籍对待。

2.因父母军转安置、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定向生资格,不受学籍和就读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非鄠邑籍考生:非鄠邑籍应届考生,不具有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定向资格,但可填报这2所学校的统招志愿及其他高、职中学校志愿。

4.往届生:可填报除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之外的其它学校志愿。

5.为有力推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做好紧凑型大学区建设,积极实施“名校+”战略,充分发挥省级示范高中带动引领作用,2018年秋季起,西安市鄠邑区第六中学做为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分校,由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统一管理,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仍独立进行。

6.按程序录取结束后,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考生建档

1.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主要采用电子考籍档案进行录取。

2.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毕业升学政策照顾类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3.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组织

2018年高职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具体工作由区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录取依据

录取工作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3.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6个条件2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6个条件依次为:

①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③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④少数民族考生。

⑤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⑥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

(2)2项指标依次为:

①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②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6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6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2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2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6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三)录取分阶段进行,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

1.艺体特长生录取

艺体特长生提前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60%。按照计划,专业课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完不成计划的学校不进行降分录取,剩余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2.惠安子弟录取

经资格审查符合惠安子弟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考西安惠安中学时,可予以适当降分录取。

3.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录取

(1)统招生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定向生录取。按照各校的定向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定向生与其他统招生同等对待,定向生录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50分。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4.西安市鄠邑区第二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四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第六中学(一中分校)、西安市鄠邑区第八中学、西安市鄠邑区电厂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录取。

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5.几点说明

(1)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落实政策后参与第一阶段录取。

(2)录取按批次进行,已提前录取的艺体特长生、惠安子弟,不再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3)非鄠邑籍应届考生不能参加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的定向录取,但可参加这2所学校的统招录取和其余高职中学校的录取。往届生可参加除西安市鄠邑区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外其它学校的录取。

第二阶段:职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成绩,进行职业高中录取。

2.中考成绩低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全部照顾录入职业高中,确保每个考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阶段:征集志愿,二次补录

经过第一、第二阶段录取,如果还有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将在中考成绩位于全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滑档考生中进行志愿征集并二次补录。

七、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二)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按照军人烈士优待标准执行。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7.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8.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子女。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其他军人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同一考生符合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考生须为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区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2.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正式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3.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应按照《西安市关于加强2018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通知》(市教办发〔2018〕78号)规定录取跨区域学生,并将招收的学生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中考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于8月10日前上报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中招领导小组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4.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西安市鄠邑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艺体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鄠教发〔2018〕220号)文件执行,区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录取。

九、录取结果管理

1.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区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区中招办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将及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2.录取结果统一公布。中招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区中招办通过录取工作通报会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3.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高中和初中学校也必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及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高中)。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

4.统一建立标准学籍库。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内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5.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区教育局审批。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6.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十、严肃纪律

1.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2.各校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06〕95号)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3.区招生管理机构和各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4.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校长要负全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志愿填报培训工作,精心指导,防止学生错填、不填志愿。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对学生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甚至违背考生意愿,限制、阻挠考生填报志愿。

5.区局对各校招生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认真追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6.区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基础教育科:    029-84811750

纪检监察审计科:029-84811669

鄠邑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微信图片_20180721012939.jpg

注:时间若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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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鄠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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