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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尸要价被曝光之后,且看周至县人民医院如何驳斥陕西电视台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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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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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19: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8日,陕西广播电视台以《赢了官司却遇难题,天价停尸费谁“埋单”》为题报道了周至县人民医院,说的是周至县产妇喻娜娜2015年11月19日在周至县人民医院生产时死亡,后经两年的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医院有过错,赔偿死者家属493830.22元,但是,在家属去医院搬运尸体时,周至县医院却开出10万元的停尸费;

11月30日再报《周至县人民医院太平间转包私人经营,涉嫌严重违规》,这次新闻说的是,周至县人民医院将太平间承包给本地辛家寨人,停尸费每天收费是规定的6倍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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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播出后,周至县人民医院于11月30当天立刻通过自己的官方公众号予以反驳说:现我院经过调查后,发现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认为个别媒体记者在报道的过程中,失去了一个媒体人最基本工作的道德准则。在没有采访到医院领导的情况下,片面的听取了患者的诉求,就报道出了强烈的带有严重个人情感彩色的报道。以此引导舆论走向,博取社会同情。从而利用道德绑架的方式,严重挑战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且认为:有些人利用“假新闻”,从中获取利益。

当然:回应和申明是医院的权利。问题是,你是背的牛头不认脏、无理狡辩三分的?还是客观公正的说明事实的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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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周至县人民医院是如何驳斥陕西电视台的:

1,周至县人民医院反驳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说:“2017年7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决定,我院按照赔偿程序,于9月22日通过法院向喻娜娜家属如数付清了所判决的费用。因此不存在我院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问题。”

问题是:人家陕西电视台就没有说医院拒不执行判决,一个字也没有提执行判决的事。

再说了:2017年7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赔偿金,这是终审判决,即日就生效了。可是你医院拖了两个月才给人家死者家属兑付了赔偿款,而却,由于医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家属多次找医院,医院不予理会,后来,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拿到了赔偿款。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拿到赔偿金吗?周至县人民医院医院还言之凿凿在驳斥一文中说:“因此不存在我院拒不执行判决结果的问题”。这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见过说谎的,没见过这样睁眼说瞎话的。

要说谎,也要找个合适的理由,编的 一定要圆。要编就编的天衣无缝吧!下次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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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至医院驳斥说:根据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结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尸体在太平间存放不得超过两周。我院于患者死亡后就立即告知家属应当将尸体拉回,家属拒绝将尸体拉回家中,我院只得强行将尸体移入太平间中。后家属申请尸体解剖。尸体解剖后,已明知司法介入处理后,尸体再无保存必要,医院再三告知其拉回处置,家属拒不拉回。

请问周至县人民医院:产妇死亡后,你们立即告知让家属将尸体拉回家,那么,家属的家里有保存尸体的条件?尸体不保存以后如何做尸检?

又说:“尸体解剖后,已明知司法介入处理后,尸体再无保存必要,医院再三告知其拉回处置,家属拒不拉回。”

第一次的官司赢了,你们不服嘛,家属只能上诉。官司没有结束,就有可能还要再做尸检的可能。

再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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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x$ ~# V( i, [这条规定是说的: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呢?

进一步说:你们为什么不按规定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再进一步说:陕西广播电视台就没有提到尸体存放两年的原因,只是说,两年尸体存放的价钱你们要10万元。

3, 周至县人民医院驳斥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说: 在11月30日《周至县人民医院太平间转包私人经营,涉嫌严重违规》一文中提及的停尸费用二级医院为20元每天的标准,应为停尸台停尸费用。

应为?“应为’ 是个啥意思? 我就想问问,在太平间的停尸费到底该咋收?根据相关规定,两年到底应该收多少?医院自己也说不清楚,只是说:应为,含糊不清、稀里糊涂。也可能心里很清楚该收多少,但就是不往清楚说。

4,对于太平间的对外承包,周至县人民医院驳斥陕西电视台说:因我院从2011年实行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在后勤保障方面也进行了社会化改革。太平间具体由总务科进行负责,招聘社会人士进行日常管理。所以我院太平间不存在对外私自承包的问题。

这真是笑话:你自己都说了,招聘社会人士日常管理了,还说没承包?

后勤保障方面也进行了社会化改革,那周至县医院会不会对注射、放射也进行社会化改革呢?太平间不是承包是啥?你们为何不拿出合同晒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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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至县人民医院用大字报的文风驳斥说:我院认为个别媒体记者在报道的过程中,失去了一个媒体人最基本工作的道德准则。在没有采访到医院领导的情况下,片面的听取了患者的诉求,就报道出了强烈的带有严重个人情感彩色的报道。以此引导舆论走向,博取社会同情。从而利用道德绑架的方式,严重挑战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失去了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应持有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

请问:报道了贵院乱收费和太平间承包经营的记者就失去了一个媒体人最基本工作的道德准则?那么,怎样才是不失去了一个媒体人最基本工作的道德准则?说你贵院停尸费收的少、还没有够,就是没有失去了一个媒体人最基本工作的道德准则?

说没有采访到医院领导?那么,办公室主任不是医院的领导吗?一个真实的新闻,因为没有偏向贵院说话,就成了“道德绑架”?

6,周至县人民医院列举了几条论据,认为自己驳斥成功,然后总结说:“因此我院呼吁,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报道的审核,防止有失事实的报道产生,从而避免有些人利用“假新闻”,从中获取利益。”

我想问问: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的是假新闻吗?陕西广播电视台的记者又是如何从中获利了?收了产妇家属的钱?还是用其他方式获利了?请你说出来,请你举报嘛!

作为一个公立的大医院,这样信口雌黄、无中生有,侮辱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以解被曝光之恨,实在是有失风度!实在是无耻至极!

周至县人民医院,你不必恼羞成怒、歇斯底里。你还用驳斥别人的时间学好算术!

(陕西第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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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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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7: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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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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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8: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的乱象让人无法直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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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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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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