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 发表于 2017-1-2 08:32:18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17年1月1日18时,启动了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2017年1月3日0时起,全天二十四小时执行。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范围(十区三县)  三、限行具体规定:将0-9的机动车辆尾号数字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单日限行1、3、5、7、9,双日限行2、4、6、8、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禁止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十区三县)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七、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并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禁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八、以下类情形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含快捷货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  (二)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通勤班车,用于上下班接送职工的10座以上<含10座>中型、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九、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xianjj.com)。
(西安交警订阅号)

关注 发表于 2017-1-2 08: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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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山人 发表于 2017-1-2 08:53:39

知道了,谢!

詹皇威武 发表于 2017-1-2 11:40:16

      大力支持单双号限行!这不但是解决雾霾的一个好举措,也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最直接、最见效的好方案!
      随着群众出行需求的逐步增长,只有科学合理地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切实做到“公交优先,公交先行”,让市民出行首选公交,才能切实做到方便、快捷,不拥堵!而不能靠肆意向市场盲目投放网约车、滴滴车,或每家开私家车来企图提高各自的通行效率,谁都想快,结果谁也快不了!从而导致拥堵,还引发雾霾,最终物极必反,走向极端!

草堂人 发表于 2017-1-3 08: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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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沧海 发表于 2017-1-3 10:56:46

及时报道,方便广大网友,好!{:7_389:}{:7_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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