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容不是为我
发表于 2016-2-11 08: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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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2-11 12:33:16
你咋这么正义的呢,谢谢你!
牛犇
发表于 2016-2-13 15:50:01
拜读了
_IKwkn
发表于 2016-2-14 09:38:04
谢谢分享!
现实中的清道夫
发表于 2016-2-14 09:40:28
懂法守法,学法用法
纯黑色小迪
发表于 2016-2-14 10:02:53
阐述的观点鲜明,一针见血,让那些害群之马看看。
墨染锦年
发表于 2016-2-14 18:40:28
由此看来,出租汽车管理主体众多,职责细化,各负其责,要知法懂法,不要稀里糊涂见谁就告,最终落个一败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