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级部门71项事权下放基层 确保市民群众办事更便利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西安简政放权工作即将启动。原来由市级部门负责,涉及市容监管、市场监管、工程监管、安全监管、环境交通监管、公共服务六大方面的71项事权将向基层延伸,确保市民群众办事更便利。下一步我市还将再次下放部分事权。放权形式分三种
此次简政放权,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主体,强化区县的城市管理功能和责任。
据悉,放权形式上,采取了下放、委托和部分下放三种。下放是指市级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将可以由区县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直接交由区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是指市级部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委托区县履行职责,具体工作由区县负责,责任由市级部门承担;部分下放是指市级部门和区县按照一定的标准、比例或范围,界定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各自履行相关职责,并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71项事权下放基层方便百姓
此次简政放权,具体涉及19个市级部门,即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文物局、市质监局等。
重点围绕六大方面,下放事权71项。其中,市容监管方面5项,市场监管方面13项,工程监管方面18项,安全监管方面16项,环境交通监管14项,公共服务方面5项。
“事权下放后,市民群众办事将更便利。”对市民关注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以前参保居民需将申报资料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将参保居民的门诊慢性病申报资料及《申请鉴定表》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在上报市医保中心复审确定。此次慢性病审核下放区县人社部门,届时群众办理只需要区级部门审核,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下一步我市还将再次下放部分事权
“涉及放权和承接的部门将做好衔接,确保71项事权100%下放,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市编办主任王炳南表示,此次下放权限的项目没有涉及机构、人员调整和体制变化,为下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我市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对简政放权工作再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并将再次下放部分事权。
链 接
(一)市容监管方面(5项)
1.新设立机动车清洗站点的资格核准委托区县市容园林部门。
2.新建公厕、垃圾压缩站的选点核准和公厕产权下放区县市容园林部门。
3.建筑工地文化墙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4.背街小巷绿化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5.门头牌匾的备案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二)市场监管方面(13项)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卫生部门。区县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洗浴场所(足浴经营场所床位在100张以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经营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类服务业,包括综合性餐饮业(含有客房,娱乐等设施)、度假村(山庄)、娱乐场(园)等;所有旅店、招待所、录像厅、游艺厅(网吧)、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诊室等。
7.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卫生部门。区县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单纯性餐饮单位、歌舞厅、洗浴场所(足浴经营场所床位在100张以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经营床位在20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类服务业,包括综合性餐饮业(含有客房,娱乐等设施)、度假村(山庄)、娱乐场(园)等;所有旅店、招待所、录像厅、游艺厅(网吧)、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候诊室等。
8.餐饮服务许可部分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具体负责: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单纯性餐饮服务单位(含外商独资);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含外商独资);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歌舞厅、洗浴场所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
9.药品经营企业许可部分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具体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以下简称药店)选址和已开办药店(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事项的受理和现场勘查;已开办药店(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变更经营范围的资料初审和现场检查工作;新开办药店筹建完成后和已开办药店变更注册地址筹建完成后的现场检查验收的配合工作。
10.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监管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
11.医疗机构药械监管部分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械的日常监督管理。
1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广告监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中药材市场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1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案件查处下放区县食品药监部门。区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及查处工作。
14.价格举报投诉查处部分下放区县物价部门。区县物价部门负责辖区内行业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涉及市级管辖的可由市物价局委托区县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15.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下放区县粮食部门。
16.粮食行政执法下放区县粮食部门。
17.强制检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18.修理计量器具企业考核发证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三)工程监管方面(18项)
19.核发、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下放城六区规划部门。城六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
20.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部分下放城六区规划部门。城六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
21.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部分下放城六区规划部门。城六区规划部门负责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建筑类建设工程。
22.土地储备的征收、拆迁、整理委托各区国土部门。
2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部分下放县国土部门。县国土部门办理同级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4.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25.违法用地查处委托各区国土部门。已经法律授权的各县国土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违法用地组织查处。
26.新建人防工程审批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27.新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28.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29.新建人防工程建设执法委托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30.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执法委托城六区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3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委托城六区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人防部门。
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分下放区县环保部门。除化工、染料、电镀、果汁、农药、酿造、冶炼、水泥生产、核与辐射、燃煤锅炉、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外,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区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下不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辖区内的商业、餐饮业、娱乐业、酒店服务业建设项目;辖区内混合、复配和分装等不存在化学反应的化工类建设项目。
3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部分下放区县环保部门。除化工、染料、电镀、果汁、农药、酿造、冶炼、水泥生产、核与辐射、燃煤锅炉、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及秦岭北麓生态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外,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区县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下不需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辖区内的商业、餐饮业、娱乐业、酒店服务业建设项目;辖区内混合、复配和分装等不存在化学反应的化工类建设项目。
3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部分下放区县水务部门。除市级立项项目和跨区县项目外,其他项目由区县水务部门负责。
35.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核下放区县水务部门。
36.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下放区县工业信息部门。跨区域的项目审核须报市工信委备案。
(四)安全监管方面(16项)
37.歌舞娱乐场所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38.茶秀酒吧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39.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0.影剧院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1.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2.印刷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3.寄卖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4.洗浴企业备案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5.爆炸物品使用许可下放区县公安部门。
46.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部分下放区县公安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Ⅲ级及以下烟火燃放活动。
47.气瓶的使用登记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48.电梯的使用登记下放灞桥区、阎良区、蓝田县质监部门。
49.地质灾害危险性三级评估的备案下放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国土部门。
50.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下放区县国土部门。
51.开采资源违法查处委托区国土部门。已经授权的各县国土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违法开采资源组织查处。
52.市属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下放区县安监部门。
(六)公共服务方面(5项)
6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下放区县人社部门。
68.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等级评估下放区县教育部门。未定级的幼儿园评定三级,三级幼儿园晋升二级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
69.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考核评估下放区县教育部门。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学前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估,其他机构由区县教育部门负责。
70.博物馆年检备案初审下放区县文物部门。
71.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下放区县文物部门。
(五)环境交通监管(14项)
5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5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55.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管理部分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
56.滩张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下放临潼区交通运输部门。
57.秦镇治超点超限运输管理下放户县交通运输部门。
58.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部分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区县建设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由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59.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部分下放区县交通运输部门。50万元以下国省补助项目和100万元以下区县投资建设项目由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60.机动车维修企业变更备案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1.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2.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记录》审核签章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下放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县交通运输部门。
64.大气排污许可证核发部分下放区县环保部门。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国控级别以下排污企业的许可证核发。
65.三环和绕城高速两侧“冒黑烟”查处下放区县环保部门。
66.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执法下放城六区城管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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