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施某生产销售有毒害食品被判刑六个月 罚金2万
近日,户县检察院起诉了施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嫌犯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户县人民检察院继起诉首例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牛血豆腐一案后,又起诉了施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该案近期获得法院有罪判决,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施某案件的成功办理再次严厉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12年11月以来,被告人施某在未取得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其家中制造加工卤肉制品,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加入有毒物质亚硝酸钠进行出售,经检验,其制作的卤肉制品亚硝酸钠的含量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亚硝酸钠是一种防腐剂,毒性大,属于强致癌化学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人们食用含有超剂量的亚硝酸钠食品后,会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施某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他人生命健康,不顾社会经济秩序,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此案也提醒更多的经营者,要做一个本分的生意人,赚取合法利益。
{:5_332:} {:7_360:}对 {:7_390:} 亚硝酸盐成毒了?!好吧,一氧化二氢也是剧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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