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雨 发表于 2014-7-5 13:24:54

今天还有人提起此事 王院长看来是有问题的

715024226 发表于 2014-7-7 00:27:17

各位,大家好;以后如果还有类是现象,就直接告御状,告到北京。看谁的面子大;习主席的十八大没白开,扳倒的贪官多之又多。

无忧花开 发表于 2014-8-23 13:10:17

女老板有问题、王佑勋院长欺人!

伐薪男人 发表于 2014-8-23 15:57:17

顶起来。大家再看看。

伐薪男人 发表于 2014-8-24 21:56:49

近三百人民网活跃会员跟帖。不愧是【精华帖】!得到网站“管理团队”这么高的评价,当之无愧!{:7_389:}{:7_389:}{:7_389:}{:7_381:}{:7_381:}{:7_381:}{:7_360:}

海纳 发表于 2014-8-24 23:00:20

这个王院长怎么老让人发帖求他,看来不是什么好东西!

ssdf 发表于 2014-8-26 08:13:12

这个帖子写的有水平,值得顶。当然,这话不是随便说的,有4万多看客呀!配得上精华帖。{:soso_e179:} {:soso_e179:}

ssdf 发表于 2014-8-26 08:21:58

本帖最后由 ssdf 于 2014-8-26 08:24 编辑

前几天看见两个帖子,因为佩服风格新颖,而且文笔精采,就存了起来,没想到今天上网,发现打不开了,我暗自庆幸。在自乐的同时,粘上来大家一块欣赏(附后)——别忘了,好文章要抓紧收藏嗷!同意的,请举手。哈哈!
【伐薪男人:
       今天偶尔看到此函。急切翻看与此案相关帖子及网民评论,又立即电话打听,方知此事至今七年有余尚未结案!!先吃惊,继而无语!我只能对小地方的“执法”和执法者施以“轻蔑一笑”。
       一个正处级的王院长(放在北京就不算个大官)被一个“女老板”牵着鼻子,在一大帮执行人等及围观群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一个电话就让劳师动众的执行现场停止执行!!!让人家一句“大不了叫我姐给院长打个电话”的浅薄、弱智狂言十分钟之内得到应验(可怜的农民社会!可怜的封建中国!)!王院长,您这个“人”丢的还不够大吗???您想想,这个女老板及女老板一家把你当啥咧!!??她们在见您一笑时,其心里瞧得起你吗!?(网评很难听,我倒不相信。说是女老板,毕竟半老徐娘。)抑或“尺人最短”、“那人寿短”,又或“授人以柄”,鼻子大压的嘴张不开,您左右为难(有啥为难!?买你东西,给你机会,你当感激。质量如何,钱没少给!喝两瓶酒{假如}人之常情。这在官场,还算受贿!?)。看到生效法律文书在自己辖下七八年得不到执行,自己的老实、弱势子民受掣、受欺、受屈、雨天度日如年,您肯定亦心生不忍。我相信您工作这么多年,政策性和正义感肯定还在,这个“心中隐痛”就会隐隐于心中折磨你一辈子(除非老年痴呆、四水不收、失却记忆)!!给您心中留下一个永远的“病根”!!(网友们:不是我一厢情愿把王院长想的太好。你只相信他是个正常“人”,就有“人”的良知和恻隐之心。)这个案子,放在监督机制健全的改革开放地区,有八个您,都“休息”了!这个案子,在户县网,在包括天南地北的户县人心里,给您留下了“轻视”的一页!         
      这个案子就这样完了吗?能完吗!?完不了滴!!越往后,越会变的离奇而更加吸引眼球和舆论,越往后,越会变得更加沉重,有一天会沉重到使你不能承受其重!时间会证明在下此言不虚。
       在此提醒户县网:有关此案的所有帖子,尽管细心网民会收藏、留据。但是,您既为民鼓与呼,万望不可删此帖!
       在此提醒当事双方:得饶人处且饶人,“千里捎书为堵墙”。善有善报,给子孙后代积点福,也给自己积点寿!
补充内容 (2014-8-23 22:41):
       几位兄弟的话,真的是说到我心里了。我真的是为了王院长好。这个王院长不会像别人那么“滑头”。他傻!他不是在官场混的料。别人把他当枪使,硬是给他脖子下边垫了一块砖头!!太、太、太不.】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4-8-24 15:49 编辑
      哈哈,伐薪男人,你翻了我的箱底,我倒喜欢上你了。你知道为什么吗?我想起了陈琳——这正是曹孟德值得人们敬佩之处。推己及人,我以为王幼勋院长也会喜欢上你,惜才呀!然而,我要批评你几句。这个帖子如此火,与出现个“女老板”不无关系,你也脱不了这个窠臼。不过,你心很细,竟然查得其乃半老徐娘,起码把王院长从绯闻的漩涡中拽了出来。单凭这一点,王院长也应该感谢你。
       我尤其喜欢你一个电话就让劳师动众的执行现场停止执行!!!让人家一句“…………”的浅薄、弱智狂言十分钟之内得到应验这段文字的精彩。    我不是喜欢说奉承话的人,但会说实话,这一点相信你能看出。
       对于王院长,我有不满意的地方,但也有感谢之处,人要有良心,譬如,我起诉户县公安局错误拘留我和余下镇政府非法拘禁我的两份诉状,虽然未见结果,但起码王院长同意接了我的诉状(当然,客观地说,别人的诉状没有接单单接了我的是因为他们是去上访而我是去立案)而且很“坦诚”地告诉我“X X不让办”,我理解,身不由己呀!人应有自知之明,咱一介草民,咱不受委屈谁受?人家有人家的难处嘛!
       再如,我代理我们村一件执行案,10年未执行一分钱,王院长一过问,一天就执行了,不佩服行吗!不感谢更不行,否则,我心不安,别人也会嘲笑我。
      与你唱反调了,请你包涵。 】









广泛 发表于 2014-8-26 08:33:05

“顾情不顾法,户县法院王院长竟被女老板操纵!”这个题目精彩到了极点。

jingetiema 发表于 2014-8-29 17:54:08

哈,女老板不简单。{:7_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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