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浪 发表于 2013-6-4 21:49:08

请教戴永智杨东峰两位律师

       请教户县人民网两位律师,在上班时间,单位组织出游,一职工不小心掉山沟死亡,能不能算工亡?{:soso_e183:}

老玩童 发表于 2013-6-5 05: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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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堂人 发表于 2013-6-5 08: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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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金香 发表于 2013-6-5 0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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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阁 发表于 2013-6-5 1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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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hp 发表于 2013-6-5 10:05:36

应该是的。

戴永智 发表于 2013-6-5 13:01:58

本帖最后由 戴永智 于 2013-6-5 13:11 编辑

我个人认为:按法律规定难定,按人际关系难说!!

难以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笑而过 发表于 2013-6-5 15: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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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6-5 1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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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草堂 发表于 2013-6-5 2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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