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难办呀,你说东西丢了,又是一个小东西,值不了几个钱的,想在电视上做个广告吧不值得,不找不要了吧门又进不了呀。对个百姓来说,你说应该咋办。只是这警察叔叔的身份害了这个无奈的警察叔叔了。过去有纸喇叭,随便可以通知一下,现在不行了,啥事都要钱呀。所以我的建议是:县委和县政府应该分别再设一个拾物认领办公室,一个是党员干部失物认领办公室,一个是非党员干部。这样大家就丢了东西都不帖野广告了。
{:7_368:}
警察嘛、、、太随意、、、不顾形象、、、、四处张扬、、、、习惯呼?
还是偶然、、、、
{:7_395:}
{:3_49:}
{:7_367:}
权力就是大
警察贴野广告。谁来管?{:soso_e111:}
{:7_367:}
发生这样的事,怎么没人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