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报人 发表于 2013-1-10 19:25:08

为挣钱介绍同学去“援交” 户县17岁女生获刑5年

听到5年的判决,17岁的小丽(化名)泪流满面。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走上“援交”路,更为严重的是,她还介绍同校女生“援交”、联系他人强迫其他女生卖淫。近日,小丽因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被判刑。    为挣零花钱介绍同学去“援交”    小丽在户县某学校上学。2011年11月的一天,她来西安找朋友玩,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个陕北男子张某。张某很有钱,在他的重金诱惑之下,小丽和两名朋友一起与张某发生了关系。事后,张某给了她们三个人4500元。    小丽家境一般,通过这次经历,她认为找到了一条赚零花钱的捷径,从此开始通过“援交”挣钱,她还介绍同校的几名女生进行“援交”。    去年9月,小丽找到朋友赵某(另案处理),要求其帮助联系卖淫人员。随后,赵某将西安某校两名女生骗到户县,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两名女生在户县一酒店卖淫,赚取费用600元。对小丽这次的行为,办案人员用“变本加厉”来形容。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介绍女子卖淫,并伙同赵某强迫女子卖淫,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其犯罪时未满18岁,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律师:“援交”方面法律有空白    2011年底,上海闸北区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女性参与卖淫和介绍卖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诉,涉案人员多达20人,其中多数为在校中学生,两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涉及上海9所学校。该案引发了舆论对加强立法的呼吁。    “目前,我国大陆关于‘援交’的法律问题还是一个空白”,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说,根据刑法,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出于自愿,都构成嫖宿幼女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与14岁至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买春者”仅以嫖娼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只是卖淫或者教唆他人卖淫但程度较轻的未成年少女,也只是接受治安处罚,不构成刑事犯罪。简单而言,针对“援交”,法律并无特殊规定。    援助交际,简称“援交”,是一个源自日本的名词,最初指少女为获得金钱而答应与男士约会,但不一定伴有性行为。然而,现今意义却成为学生“卖春”的代名词。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3-1-10 19:52:12

户县一酒店卖淫,那么把这个酒店是怎么处理的呢?难道这个酒店就没有相关的责任吗?

强久车行 发表于 2013-1-10 19:56:48

{:7_368:}现在的年轻人真是无语。。。

海纳 发表于 2013-1-10 20:00:26

{:5_332:}{:5_332:}

tzhj1125 发表于 2013-1-10 20:15:07

哪个酒店?曝光出来,我们批判它!

有来有往 发表于 2013-1-10 20:18:21

{:soso_e119:}

保险理赔代理 发表于 2013-1-10 20:25:03

{:7_368:}

留下缘分 发表于 2013-1-10 20:26:57

这么年轻就失足了,我们要关注一下那些像张某这些有钱人,他们用金钱诱惑了多少花季少年失足

心随自然50 发表于 2013-1-11 00:21:10

既害人又害己

maahp 发表于 2013-1-11 01:01:31

{:7_368:}唉,真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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