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县已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及原农机号牌的公告
本帖最后由 西安报人 于 2012-11-14 11:19 编辑各低速载货汽车、原农机号牌车主: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落实西安市“十二五”污染物排放责任目标,加大淘汰老旧车辆力度,切实保障交通安全措施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公安部令第102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对我县已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及原农机号牌予以公告,同时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附:已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及原农机号牌单
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户县强制注销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
户县强制注销的原农机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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