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报人 发表于 2012-9-3 15:19:52

我县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新规

         我县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新规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降低个人经济负担,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就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根据通知,我县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参保并足额缴纳出生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缴费,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其发生的符合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县医保中心报销。

快乐就好 发表于 2012-9-3 1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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