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当义务交警12年 交警称私购警服违法
阳光讯 近日,记者在西安市百花村附近的十字路口处,发现了一位52岁的特殊交警。据这位老人介绍,他没有编制,没有假日,没有工资,纯属义务劳动,甚至连穿在身上的制服,都是他自掏腰包,花200元钱买来的。就是这样一位“义务”交警,一干12年,把百花村附近的交通指挥得井井有条。
9日下午4时左右,记者来到西安市百花村,在距离凤城五路十字路口约200米处,找到了这位“义务交警”。远远地,记者就看见这位身着反光背心,胸前挂着金属牌的“交警”。正值下班高峰期,来往的车辆也很配合这位“交警”的工作。
这位“交警”告诉记者,他叫张明记,今年52岁,来自陕西山阳一个农村家庭。“家里有三个孩子,最小十岁,最大的十五岁,还有一位老母亲,妻子在家里照应着。”张明记说告诉记者,1990年,他来西安打工,从事帮别人搬家或是运行李的工作,一直到现在。
2000年的一天,张明记像往常一样,蹬着三轮车去拉货。当走到百花村附近时,只见从南向北行驶的车一直堵到了这里,有的车辆甚至已经堵了半个小时,交通很混乱。见此情景,张明记下了车,来到马路中间,义务指挥交通。这一干,就是12年。张明记告诉记者,拦下违规车后,他会对司机进行说服教育。
张明记说,他一年四季都在这里指挥交通,有时也去别的地方,总之是哪里堵车就去哪里。“离开路口时,我就脱掉警服,放在三轮车上,遇到堵车点再穿上,到马路上指挥交通。”张明记说,“自从下决心为人民服务开始,我就没有想过拿人民一分钱。”
说起这身警服,张明记说,刚开始的时候,他穿着自己的衣服指挥交通,但没有人服从指挥。“没办法,想着市民只认警察不认农民,我就花了200元自己买了一套。”张明记说。心知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张明记说,他还是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交警看法
出发点很好,但私购警服违法
未央大队的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像张明记这样自己购买警服指挥交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他利用业余时间指挥交通,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当他身穿警服离开路口时,我们无法得知他的其它行为。”最后,这位交警也坦言,“除非他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市民看法
虽然不合法,但值得赞赏
王师傅是一位摩的司机,经常在百花村一带活动。“虽然张师傅的行为违规了法律,但他这样的行为,让我很赞赏。我觉得这样的人应该得到嘉奖,让大家都学习他这种雷锋精神。”王师傅说。
户县饮食街的交通就是没有人管,如果有人能象这位大叔一样,我绝对立挺。
总比那些拿皇粮不奏事的哈怂强多了。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2-7-13 1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户县饮食街的交通就是没有人管,如果有人能象这位大叔一样,我绝对立挺。
总比那些拿皇粮不奏事的哈怂强 ...
我赞同你说的{:7_389:} 哈哈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人那些交警们也不反思一下:老是路堵了,交警迟迟不到位! {:7_390:}{:7_390:} 警服重要,工作不重要!当你替交警干了工作,交警就高兴,当交警看你穿了他们的衣服,就不高兴!那警服,不是一般人能穿的!干工作无人过问,穿和他们一样的衣服,就有人过问了!所以,警服重要,工作不重要! 雷锋精神{:7_389:} 交警部门 为什么不给该义工一个名分呢 {:7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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