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否决权及应用
安理会否决权及应用从联合国1945年成立至今,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都曾或多或少地使用自己掌握的否决权。
动用否决权也就是通过投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这其中特别是前苏联和美国,使用反对票次数更多。
否决权由来
事实上,“否决权”一词并未出现在联合国宪章之中。
所谓的否决权指的是,联合国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需要安理会15个成员国中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一致赞成”方可通过。这样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内就享有一票否决权。
否决权制度之后的构思是,大国必须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担负主要责任。
否决记录
前苏联/俄国:120次(其中前苏联解体后仅有两次)
美国:76次,共曾阻止批评以色列的35项决议草案
英国:32次,其中23次与美国联手,其他“单兵作战”否决决议草案都与津巴布韦有关
法国:18次,其中13次是与美国、英国联手
中国: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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