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 发表于 2011-11-14 16:22:46

你非法扣押,我对簿公堂——户县老丁皮货行今正式起诉户县环卫所

本帖最后由 马甲 于 2011-11-14 16:24 编辑

               2011年10月25日上午,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6名工作人员,在未书面告知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数目、交费时限的情况下,以“拒交卫生费”为由,强行带走4个拉杆箱,当时户县老丁皮货行只有两名女营业员。
       户县环卫所出具的“暂扣凭证”上注明:扣留财物限3日内到环卫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者,责任自负。
       事发日下午,老丁皮货行业主前往户县环卫所,提出:扣留财物限三日内归还至老丁皮货行,赔情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归还财物者,责任自负。
       10月31日,户县老丁皮货行业主前往户县法院,欲提起上诉,因为部分条件尚未具备一度拖延。
       11月14日下午2点20分,老丁皮货行业主正式向户县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

溪水止流 发表于 2011-11-14 16:34:56

本帖最后由 溪水止流 于 2011-11-14 16:37 编辑

都过了多半个月了,终于闹到法院了。

老快通过法院处理啦。。

希望可以坚持住,通过法院处理。

神剑利刃 发表于 2011-11-14 18:37:04

老丁的理由,胜诉很有把握。行政诉讼主要是指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行政机关执法要依程序,即使相对管理人真的有错,但只要行政行为违反程序,也会被法院撤销的。而且,行政诉讼是证据倒置,先由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合法性举证,如果不能举出证据,则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返还扣押物品。

西河 发表于 2011-11-14 19:08:19

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是一条正道。

龙马精神 发表于 2011-11-14 19:13:48

向户县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法院受理了没有??

民声 发表于 2011-11-14 19:15:48

真的起诉了,支持你的行动。

关注 发表于 2011-11-14 19:28:40

{:soso_e163:}

风雨 发表于 2011-11-14 19:45:51

{:soso_e179:}

遛弯的蚂蚁 发表于 2011-11-15 09:22:47

本帖最后由 遛弯的蚂蚁 于 2011-11-15 09:28 编辑

你现在才叫正儿八经干了一件人事!

马甲 发表于 2011-11-15 11:29:30

本帖最后由 马甲 于 2011-11-15 11:40 编辑

遛弯的蚂蚁 发表于 2011-11-15 09:22 http://www.huxianwang.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现在才叫正儿八经干了一件人事!

就算我现在才正儿八经干了一件人事,可你现在说的还不是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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