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永智 发表于 2011-10-26 07:00:56

虎毒不食其子,亲娘为何杀女

虎毒不食其子,亲娘为何杀女

王飞燕是王家第三个女儿,未上完初中就辍学在家务农,20岁时出嫁,结婚时间不长,丈夫嫌她智力差而离异,其后又两次出嫁,两次离婚,皆缘于此。
第四次,她嫁给一个年龄长她8岁的再婚男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第二年生一女孩,她非常疼爱她的孩子,除了作家务外便整天看护着女儿。为看护孩子,飞燕和婆婆常常发生矛盾,婆媳关系不睦。丈夫长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她怀疑丈夫和原来的妻子又生活在一起,所以思想压力很大,整天精神恍惚,自言自语。家人疑其中邪,曾请巫婆敬神驱鬼。
她的丈夫很少给她打电话,而曾和她丈夫同在张家港一个单位打工的江苏人张昭却经常给她打电话闲聊,两人在电话中聊上了感情,王飞燕流露出她想找一个有钱的男人,并憧憬当一位有钱的专职太太,而张昭为了取悦迎合她更是运用如簧之舌,天花乱坠地鼓吹自己如何优秀和富有,说他可帮助王飞燕实现这种理想,并提出让王飞燕去张家港找他,他把一切都准备好了,还答应王飞燕以后不用干活,由他养活王飞燕一辈子。王飞燕非常感动,下定决心追随张昭。
2006年5月,张昭又电话催促王飞燕快到张家港,王飞燕越发单相思,更是心往神驰,恨不得插双翅飞到张昭的身边,产生了今生离不开张昭的那种感情。
当天晚上,她思绪如麻,如果自己走了,可两岁的孩子咋办?婆婆和自己关系不和,她愿意照看孩子吗?她不想把孩子放到家中,怕女儿在家中受苦,加上那天晚上孩子不断咳嗽,不停地哭。她越想越烦,突然一个可怕的念头闪现:干脆把孩子掐死,她去张家港就不回来了。于是她把女儿抱到床上,用右手掐住女儿的脖子,左手扶着女儿的后脑,大约过了10分钟,女儿不动了,她看女儿死了,给孩子换了件新衣服,又和孩子睡在一起。
第二天早晨,王飞燕抱着孩子尸体,对婆婆讲,她和孩子去她娘家住几天,便出了门。来到村外一处坟地,她把孩子放在地上,把她的衣服盖在孩子身上,坐上了去西安的班车。当晚乘火车于5月9日上午到了张家港。张昭从车站把她接到自己租住的房间。
王飞燕看到,原来这个号称有钱的张昭,也是穷得叮噹响,一个月打工挣700元,拿什么养活自己呢?当张昭要求她在一发廊打工时,她才感到自己想法是水中月、镜中花全是空的。5月11日下午,她没给张昭打招呼,独自坐火车回到西安,打电话让丈夫把她接回家。
丈夫问:“孩子呢?”
她直言不讳地回答:“我把女儿掐死后放在公坟了”。
并说:“我离开那人时才知道离得太晚了,我已是家破人亡,我好心痛,好后悔,可这个世间是没有卖后悔药的。”
王飞燕“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我受王飞燕之父委托担任她的辩护人,了解了案情后,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王飞燕可能有精神病”,“虎毒亦不食子,亲娘为何杀女?”这有悖常理的犯罪行为,应认真慎重对待。
我询问了王飞燕之父,王飞燕父亲讲,其女自幼智力低下,虽用功但成绩差,老师提问时发呆,成年以后多疑善感,经常自言自语,独自发呆,易激动,脾气大……等。知道这些不正常现象后,我建议让其父提出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对王飞燕作“法医学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同意其父请求并决定对王飞燕进行鉴定。
2006年7月2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结论出来了,结论为:“鉴定人王飞燕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2006年5月7日作案时,被鉴定人由于受智能低下影响,使其对行为的实质性辩认能力削弱,评为部分责任能力。”
鉴定结论解释了“亲娘为何杀女”的疑问。
我会见过两次王飞燕,很难感到王飞燕有精神障碍。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象背书一样交待得清清楚楚,毫无一点自我保护意识。她咨询:她掐死孩子,父母会不会不要她,丈夫会不会不要她。这些咨询均在常理之中,唯有最后一句话,使人能清楚认识到她精神有问题。
她问:“律师,审判时在法庭上我能不能给我父母唱一个歌?”我问她:“唱什么歌呢?”
她说:“唱个世上只有妈妈好。”
我向她解释,在法庭上不许唱歌,你可以把内心话说出来。
法庭审判时,王飞燕只是哭,对公诉人和法官的问话只是回答两个字:“对着,”她想唱歌被我用手势制止了,我对她的故意杀人罪作了请求法庭量刑时减轻处罚的辩护。最后,法院认定王飞燕犯故意杀人罪但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医鉴定是一门科学,可把常人所不能发现的问题能从理论实质上揭示出来,使人们认识到这种有悖常理的犯罪行为真实原因何在,透过现象展示本质。在弄清王飞燕有悖常理的犯罪原因后,人们也就原谅了这位可怜“凶残”的母亲。

杨亚娥 发表于 2011-10-26 09: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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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玩童 发表于 2011-10-26 1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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