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报有人入室偷东西并猥亵她,偷了几块钱听到喊声跑掉了,公安根据少女所述定为强奸未遂,最后法院以盗窃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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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有正义感的律师
老乐 发表于 2012-7-25 15: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很想听听 如果楼主代理受害人时是如何辩护的!!
老乐,你知道楼主为啥不回应你的帖子?因为你没弄清谁是受害人。按理,女的是受害人,可是,楼主这么一辩,男的成受害人了。{:7_360:}
戴永智 发表于 2012-7-26 0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受害人报有人入室偷东西并猥亵她,偷了几块钱听到喊声跑掉了,公安根据少女所述定为强奸未遂,最后法院以盗 ...
谢谢楼主的坦诚,既然报案提到了猥亵,这就很说明问题。先不说猥亵的定义是什么,猥亵起码是强奸的前奏,这一点,成年人谁不懂?{:7_388:}
戴永智 发表于 2012-7-25 16: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来回一样多,您好?你有疑问可理解,但漏洞不存在。1、按你所说,既不懂那事,就没有强奸目的,也不构成强奸 ...
不要拿法官、检察官垫背,法院办的错案还少吗?
此案中,下身就是指阴部,否则,以猥亵报案就说不通。{:7_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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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和警察把下身和阴部没有分清,戴律师弄清了下身和阴部,才使案件公正判决。
这事早已传为笑柄了,楼主还拿此说事,并且引为成功之范例,悲哀!
犯人在野心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