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施行 陕西将有187万纳税人不用再缴税
西部网讯(陕广新闻FM101.8 记者 天绪)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陕西省将有187万纳税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7月7日从省地税局了解到: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主要是本着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精神进行。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修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高为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缩减为7级,并将其中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同时对级距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申报期限由每月7日内延长为每月的15日内。省地税局给出的数据显示:此次调整后,陕西省个人所得税纳税面将由31.4%下降到7.5%,纳税人数由246万人降到58.75万人,有187万的纳税人将不再纳税。全省地税收入方面,根据2010年收入数据静态测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减收29.81亿元,减幅33.9%。其中,工资薪金项目收入减少21.81亿,减幅为42.9%,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减少8亿元,减幅30%。按9月1日实施,今年后4个月将减收10亿元。对个人收入影响分析显示:个人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收入在38600以下的个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每月收入10000元的个人少交税款最多,为480元,每月收入3500元的个人将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每月多收入125元。因此,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是让更多的纳税人减轻了税收负担,做到了还富于民。 {:7_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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