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 鄠城管强拆决字〔2019〕第21号
发布机构:城管局发布日期:2019-10-30 17:23:07
索引号:11610125013493326L-10086-2019-004529
当事人:王翠英身份证号:
住址:西安市草堂街办山水宅院66号 电话:139****8848
因你在草堂街办山水宅院项目2-1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扩建66幢两层砖混结构房屋,扩建建筑面积约43.2平方米 ,本机关于2019年4月1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鄠城管执罚字 第(21)号 ),限你于2019年4月23日之前自行拆除擅自扩建的面积约43.2平方米的建筑 。因你在期限内未履行以上义务,本机关于2019年7月16日向你送达了催告书(编号:鄠城执强催字〔2019〕第 21 号),于2019年8月12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编号:鄠城管强拆告字〔2019第21号 ),同时在鄠邑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但你仍未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拆除你位于西安市草堂街办山水宅院66号的违法建设,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或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鄠城管强拆告字〔2019〕 第 21 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发布日期 2019-08-12 17:57:54
索引号 11610125013493326L-10086-2019-003784
王翠英 :
你(单位) 在鄠邑区草堂镇山水宅院项目2-1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扩建66幢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43.2平方米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本机关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鄠城管执罚字〔2019〕第21号 ),限你(单位)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之前自行拆除 擅自扩建的66幢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部分 ,建筑面积约43.2平方米。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限你(单位) 2019 年 8 月 28 日之前自行拆除擅自扩建的66幢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部分 ,建筑面积约43.2平方米 ,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西安市鄠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12日 铁拳出击? 保护秦岭、保护环境! 拆除违建!{:7_381:}{:7_381:}{:7_381:} 当初盖这些房子时,执法者在哪里? {:7_390:}{:7_390:} 43.2平方米,糊弄鬼呢 我支持楼主! 有人欢喜有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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