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明确规定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实行“四议两公开”等等。按照《条例》要求,既要在思想上不动摇不含糊,又要在实践中找路径找办法,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制度机制,采取管用措施,确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实在地而不是空泛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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