孺子牛 发表于 2018-4-20 23: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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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民 发表于 2018-4-21 10: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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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 发表于 2018-4-21 10:37:49

      网络揭发影响面特别大,揭发问题内容涉及到违法,揭发者本人必然承担法律责任。责任的区分关键在于问题的落实。当举报属实的时候,被举报者难逃法网;举报不属实者,举报者自己被网之一法。
      但网络披露问题老百姓尚且如此关注,却看不到官方的态度?
      庞光镇政府领导要你们何用?
      西安市鄠邑区监察委员会要你们何用?

人来人往 发表于 2018-4-21 21:11:47

庞光镇纪委装聋卖哑

山民 发表于 2018-4-21 21: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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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腔 发表于 2018-4-22 13:59:27

啥也不说了,楼主就是给力!

蓝花花 发表于 2018-4-22 20:50:54

新阳坡村干部趁拆迁卖户囗到底收多少钱,另外收了多少黑钱?没收黑钱为什么偷偷摸摸不敢开群众会,只给关系户办,而按正策该办就是不办。你能说没收里钱,骗鬼去吧!

牛头山的狼 发表于 2018-4-22 22:51:37

点击率已经两万伍仟多,这么热的帖子难道相关部门没有关注,还是视而不见?难道真的是官官相卫?还是说中央的政策在户邑区是一纸空文?希望纪检委能在英明神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清除给党抹黑的驻虫,还老百姓一个朗朗乾坤。

超9383 发表于 2018-4-23 07:01:45

不要轻易下结论,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事,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会处理好的!

山民 发表于 2018-4-23 20:32:03

有保护伞,大事化小,小事化小。土皇上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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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鄠邑区庞光镇新阳坡村私卖户口113人,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