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法院大力保障乡村振兴 保护企业家权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日,鄠邑区法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职能,研究出台了《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法官主动服务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全力为追赶超越大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立足于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全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打造“美丽乡村”、实现大西安都市型现代化农业追赶超越目标,从五个方面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是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以审执工作为抓手,助力乡村绿色发展;三是注重法理情相结合,有力促进乡村社会文明;四是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诉求;五是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功能,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立足于进一步增强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从六个方面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一是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二是加强金融类案件审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是深入破解执行难,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四是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能力;五是强化法治宣传,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是大力增强企业家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力弘扬“西商”精神。全力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有效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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